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QQ:931510800。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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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钟某某的家属钟某某委托,并经钟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为钟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辩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这一定性没有异议,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相关事实,提出如下八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十分明显。被告人归案后,从始至终均坦白交待,供述前后一致,充分证明其认罪态度十分端正,悔罪表现**,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并表现出真正改过自信的态度和决心。并且,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上明确指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我国《刑法》*67条*3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动因是情感问题的长期困扰,造成当时其精神抑郁,与恶性非法侵占具有明显区别。被告人经历了前夫的欺骗、感情的纠葛、外公的离世等情感方面激烈的打击,长期到不到良好的引导和宣泄,造成被告人精神当时处于混乱状态。2013年5月,被告人经常德市*六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抑郁症,需辅助药物**。因此,被告人当时正是备受精神抑郁的折磨,自我控制能力有所降低情况下,开始实施本案的行为。故从主观上看,被告人的行为与恶性非法侵占具有明显区别。
三、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深圳市**横岗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显示:被告人未有违法犯罪经历。说明被告人平时行为一贯良好,造成本案实际是一时不慎,错误宣泄感情所致,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本案属于非暴力型的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影响到被害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危害较小,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在被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而犯下本案,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普通员工,利用被害人在财务方面存在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之弱点,思想上一时没有抵挡得住金钱的诱惑,且加上感情纠葛、外公离世、精神混乱等状态,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其主观恶性较小。
六、被告人的家庭属于特困户,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长期只身在外工作,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慎触犯刑法。被告人户籍地村民**与镇**出具《证明》显示:被告人一家六口,经济困难,收入微薄,至今只有居住在七十年代建的不到90平米的旧房里。案发后,被告人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七、被告人明确表示并转告家属,虽然家境较度贫困,如果法院判处罚金,也务必借钱缴纳。被告人多次口头让辩护人转告其家属,虽然家庭贫困,也应当尽力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多次表示,尽一切办法借钱,也要缴纳法院可能判处的罚金。
八、被告人的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退赔的方案,因时间仓促,尚未来得及支付退赔款项以及取得谅解书,特申请法院庭后补上相关谅解材料。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黄远松(电话:)表示:谅解钟某某,请求法院对钟某某从轻处罚,早点回归社会。辩护人在庭后取得谅解材料之后,立即向法院提交。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众多依法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在押期间也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较重要的是被害人也希望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并已承诺谅解被告人。因此,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Q。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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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史敦定律师。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鸿宇大厦1201,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3年4月1日经贵局批准刑事拘留并羁押于三水区看守所。根据柳某的妻子易某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方达成民事赔偿方案,已取得受害方的完全谅解。本案发生后,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方充分沟通,并达到民事经济赔偿的方案,已取得受害方的完全谅解,该《谅解书》已经逞送贵局。
二、本案的起因,受害人与嫌疑人双方均存在过错。本案的起因是由于嫌疑人去朋友家拜访,吃饭喝酒后回去用脚踢门,引起同住的受害人不满,发生言语动作冲突而起,双方均存在过错。
三、嫌疑人已真诚悔罪,具体清楚坦白交待涉案的行为。据嫌疑人本人交待:已向贵局坦白交待了所有涉案行为,表明其已深刻反省,决心改过,真诚悔罪。
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易某。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6条、*65条、*159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佛山市**三水分局
申请人:史敦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