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8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宝安区 龙华街道 华联社区 深圳龙华区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
  • 姓名: 史敦定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推荐刑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4-04
  • 阅读量:10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  
  • 关键词:推荐刑事律师

    推荐刑事律师详细内容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赵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为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辩护。辩护人经过详细阅卷,认真全面了解案情,会见了被告人,现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依法不能成立。
    1、被害人的陈述存在诸多疑点,且前后矛盾,依法应当不予采信。
    据2010年10月7日15时30分至16时20分,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玉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我的左手臂和右手臂都被打伤,左手指和右手指被车窗夹肿了”;2011年1月20日12时25分至56分,地点玉塘派出所:“我的十个手指头被夹在玻璃上”,“并仍然不停车以30码左右的速度前行”,“大约100米”。
    假设被害人的陈述为真实情况,那么其一,被害人当时手指已经出现红肿现象,并且可能伴有淤血,理应在出警民警陪护下及时就近就医,以便得到确凿证据和减轻被害人伤痛,而被害人实际就诊时间为当天下午18时,地点为离事发地点车程需1个小时之久的华侨医院;其二被害人当时十指被夹于车窗玻璃,即双手被夹于同一平面,那么当时站位应该是平行于车辆纵向,此时再跟上以30码左右速度的车辆前行100米,这是完全违背常理的;其三,被害人于2011年1月20日12时25分至56分的询问笔录中“当时感觉很痛,右手无名指和左手小拇指骨折了,胳膊很痛”的陈述不应视为对本案案发时被害人受伤情况的判断陈述。
    2、被害人陈述与证人朱某某证言多处矛盾,不能互相印证。
    2014年2月27日20时21分至20时52分和2014年5月27日15时37分至16时05分,本案证人朱永良分别在玉塘派出所做了两次询问笔录,内容前后一致。证明其当晚接到任务后**个到达现场,“这时见到一个女人在一台车子驾驶处”,“这个女的就呼叫抢劫,并且双手抓住驾驶门的玻璃上,我就叫这个男子打开窗户”,“这时这个男子才把车开走了”。
    证人朱某某到达现场时,涉案车辆为停止状态,且被害人双手呈“抓住”车窗玻璃状态,说明当时车窗玻璃尚有空间,并没有完全强行闭合。而据被害人陈诉车辆在前行,其是双手十指被夹,且致红肿,两者是明显冲突的。
    “我就叫这个男子打开窗户”,“这时这个男子才把车开走了”,证明被告人是见到证人作为巡防员到达现场后才开车离开的,并没有被害人所陈述的“我老公看见警察来了就将我放开”,更没有“我说我要包,我老公就将我包扔地上开走了”一事。
    至于证人朱永良“我见到这个女人手指有夹过的痕迹”的证言,根据医学和物理相关原理,人体表皮皮肤受力后,比如用手指掐一下,也会在一段时间内留有痕迹。如果力度致手指骨折,当即短时间内就会出现红肿、淤血现象,而不是仅仅表皮留有痕迹。
    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记录和出警记录均对案发时被害人伤情记录为:无明显伤痕。
    据2010年10月7日零时57分报警记录:“韩某某被其丈夫摇起车窗夹住双手(没有明显伤痕)”。2010年10月7日凌晨1时受理报警登记表:“韩某某被其丈夫摇起车窗夹住双手(没有明显伤痕)”。因此,可见当时被害人的受伤程度与被害人事后的陈述大相径庭。
    4、被害人伤情鉴定书认定的被害人入院病历材料亦存在众多疑点,不能排除事后伤害的可能性。
    首先,事发时间与就诊时间差距17个小时之久,期间不能排除被害人存在其他伤害。本案案发时间为2010年10月7日凌晨1点许,而被害人到医院的就诊时间为2010年10月7日下午18时35分,中间间隔17个小时之久。
    其次,被害人受伤后没有就近**,也没有公安机关笔录记载,不符合常识及正常程序,不能排除事后伤害的可能性。被害人就诊医院为深圳市华侨城医院,离案发地点至少25公里,而不是在案发附近的医院,明显不能排除事后伤害。
    最后,据被告人所知,被害人因各种原因,手指上存有旧伤,2010年10月7日深圳市华侨城医院对被害人所拍的CT照片,显示的伤情,并不能排除是否旧伤所致。
    综上,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53条*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本案中,公诉机关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被害人陈述以及其他矛盾、不能互相印证的证据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且相互矛盾,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95条*3项规定,辩护人特向合议庭提出对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作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谢某某女儿谢某某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谢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三次庭审,现辩护人补充两点辩护意见如下:
    一、谢某某从来没有组织、**李某某,李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不应当计入谢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李某某自愿加入本案的传销网后,挂名为谢某某的下线,但其完全脱离谢某某的管理范围*自活动,仅仅是名义上归属在谢某某的下线,谢某某**组织、**李某某。
    二、《起诉书》及《变更起诉决定书》上所述谢某某发展的下线会员121人,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请求依法不予采信。本案组织传销的事实、经过,谢某某均予坦白承认,但是对于其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当中存在许多为晋升聘级而造假的人数,也包含仅仅挂名在其名下的李某某及李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因此,对谢某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的指控,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其他辩护意见,以**次及*二次庭审后提供的书面辩护词一致。
    以上为补充辩护意见,谢谢!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龙华区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久远,所内有很多**律师,比如**律师史敦定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
    史敦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通晓法理,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同时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史敦定律师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064781。
    部分代表性的刑案、
    民案展示:
    1、唐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检察院建议量刑二年),法院对其判一缓二,较终实现取保侯审。
    2、罗某某因犯职务侵占170多万(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四至六年),法院对其判三缓四,较终实现取保侯审;
    3、伍某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量刑起点三年),法院对其判三缓四,较终实现取保侯审;
    4、余某某因犯*(公诉机关以*罪起诉,量刑起点二年),法院较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5、金某某因犯妨害公务、黄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赖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秦某某因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经过辩护均被取保候审。
    6、深圳某某公司诉惠州某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21000元及利息,法院较终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21000元及利息;
    由于篇幅有限,其他刑事和民事案例不便全部展示。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钟某某的家属钟某某委托,并经钟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为钟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辩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这一定性没有异议,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相关事实,提出如下八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十分明显。被告人归案后,从始至终均坦白交待,供述前后一致,充分证明其认罪态度十分端正,悔罪表现**,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并表现出真正改过自信的态度和决心。并且,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上明确指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我国《刑法》*67条*3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动因是情感问题的长期困扰,造成当时其精神抑郁,与恶性非法侵占具有明显区别。被告人经历了前夫的欺骗、感情的纠葛、外公的离世等情感方面激烈的打击,长期到不到良好的引导和宣泄,造成被告人精神当时处于混乱状态。2013年5月,被告人经市*六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抑郁症,需辅助药物**。因此,被告人当时正是备受精神抑郁的折磨,自我控制能力有所降低情况下,开始实施本案的行为。故从主观上看,被告人的行为与恶性非法侵占具有明显区别。
    三、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深圳市**横岗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显示:被告人未有违法犯罪经历。说明被告人平时行为一贯良好,造成本案实际是一时不慎,错误宣泄感情所致,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本案属于非暴力型的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影响到被害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危害较小,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在被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而犯下本案,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普通员工,利用被害人在财务方面存在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之弱点,思想上一时没有抵挡得住金钱的诱惑,且加上感情纠葛、外公离世、精神混乱等状态,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其主观恶性较小。
    六、被告人的家庭属于特困户,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长期只身在外工作,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慎触犯刑法。被告人户籍地村民**与镇**出具《证明》显示:被告人一家六口,经济困难,收入微薄,至今只有居住在七十年代建的不到90平米的旧房里。案发后,被告人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七、被告人明确表示并转告家属,虽然家境较度贫困,如果法院判处罚金,也务必借钱缴纳。被告人多次口头让辩护人转告其家属,虽然家庭贫困,也应当尽力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多次表示,尽一切办法借钱,也要缴纳法院可能判处的罚金。
    八、被告人的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退赔的方案,因时间仓促,尚未来得及支付退赔款项以及取得谅解书,特申请法院庭后补上相关谅解材料。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黄远松(电话:)表示:谅解钟某某,请求法院对钟某某从轻处罚,早点回归社会。辩护人在庭后取得谅解材料之后,立即向法院提交。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众多依法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在押期间也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较重要的是被害人也希望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并已承诺谅解被告人。因此,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推荐刑事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请求胡检察长批准对黄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
    予以取保候审的报告
    尊敬的胡检察长:
    您好!万般无奈,只好打扰您了。我叫谢某某,系黄某某的丈夫。贵院正在对黄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案进行审查起诉,出于对黄某某性命的担心,以及本案的特殊性,特向**报告如下:
    一、黄某某自2013年8月8日被羁押以来,已经多次因身体健康的严重状况屡次住院,由于长期关押身体每况愈下,目前随时可能存在性命之忧。
    南山看守所工作人员也特别担心这个问题,也已向贵院出具说明。黄某某常年以来身体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心脏病有十三年的病史、高血压有十三年的病史、胃病有十多年的病史、胆管结石和颈椎增生十三年的病史以及慢性咽炎有十三年的病史),目前身体非常虚弱。辩护人梁炳池律师曾于2013年9月30日与同年11月8日两次到南山区看守所,试图会见黄某某,均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告知:黄某某被送去医院**。同年12月12日,黄某某也因病发住院。
    二、离开家人的悉心照料,我们时刻担心黄某某的身体状态的恶化,同时也担心目前的寒冷天气对其身体的影响。
    关押之前,黄某某作为一个身患多种重病的虚弱病人,自己脆弱的身体尚需要家人的悉心照顾,家人每日督促其按时吃药,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很勉强,自保都难,完全没有人身危险性。
    三、本案已经侦查完毕,完全不影响本案的审查审理, 并且,本案的其他三名嫌疑人/被告人均已全部被取保候审。
    本案应当归案的人员均已归案,悉数如实交代本案的事实,应当调查取证的案情和事实均已调查完毕,并已全部确定。案件的真相已经非常清楚明了,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和调查取证,对涉案的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均不构成影响,其他三名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全部被取保候审。
    尊敬的胡检察长,请求您关注本案被羁押的黄某某的身体健康与性命担忧,同时适当考虑本案的案情及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万般企盼的请求您同情我们一家,批准对黄某某予以取保候审。衷心谢谢!
    此致
    敬礼
    推荐刑事律师

    -/gjdhig/-

    http://shidunding.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龙华区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联系人是史敦定。 主要经营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离婚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