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刑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伍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于2014年4月26日被深圳市**安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现该案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伍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史敦定作为伍某的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伍某,根据伍某的陈述及本案的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伍某的行为是履行职务的受教唆行为,依法应当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主犯赵广泉依法应当尽快抓捕归案。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73条的规定,请求对伍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根据伍某陈述,具有如下客观事实:
一、涉案的场所不属于伍某所有或租赁。据伍某所称,涉案的场所属于单位的,即阳光新贵健康产业集团——经典美容美发培训学校的,并非伍某所有或租赁。请求贵院依法调查房屋所有人,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二、涉案的工具不属于伍某所有或购买。据伍某所称,涉案的工具(电脑、手机、发射器)不是其所有或购买。其**向公安机关供述或辩解称涉案工具放在仓库里的,没有看见老板买,不敢说是老板的。请求贵院依法调查老板是谁并调查涉案工具为谁所有或购买,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三、涉案的仓库不属于伍某占有或使用。据伍某所称,涉案的仓库是老板赵广泉的。请求贵院查实该客观事实,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四、伍某刚来深圳两个多月,身份是打工的,并且多年以来一直打工。据伍某所称,平生一直打工,大概在今年的一月底或二月初,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路22号广东色色婚纱摄影学校离职,来到深圳进入现在的单位打工。请求贵院对该事实调查核实,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五、涉案工具价值较大,以伍某的经济条件难以购买。据了解,涉案的工具价值3万元至5万元。根据伍某的经济收入水平,是难以购买的。
六、伍某的行为是赵广泉安排的职务行为。据伍某所称,其涉案的行为是老板赵广泉安排的职务行为,并非其个人行为。其**向公安机关供述或辩解称机器放在仓库里,一看就会用(尚未明确将老板赵广泉供述出来)。并且,伍某入职的单位多数人均知道是老板安排伍某发送信息的行为。为查明案件事实,请求贵院再次对伍某进行调查讯问,同时请求贵院向单位其他职工调查取证,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综上所述,辩护人根据伍某陈述以及相关事实,履行辩护人的神圣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68条、*170条的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书面意见,请求贵院将本法律意见书附卷。
以上法律意见,敬请采纳为盼。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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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认定唐某无罪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梁炳池律师、王大应实习律师为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梁炳池律师会见了唐某,了解了相关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如果唐某对辩护人所说属实,则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请求贵院查清相关事实。如果查证唐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则请求对唐某予以释放,或者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据唐某本人所说:2013年11月15日开始,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朗下旧区,唐某用电脑向他人手机内存卡或其他内存卡拷贝包含淫秽视频在内的视频文件,一元钱一部,总数量不到一百部,总牟利(含电费、网络成本)不足一百元,也不足一百人次。2013年12月19日(也就是开始传播淫秽视频一个多月后),唐某被宝安分局局松岗派出所抓获归案,并于同年12月20日刑事拘留。
辩护人认为:如果唐某所说属实,其行为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八条第三、四款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三百六十三条**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因此,唐某的行为如果查证属实,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则尚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请求贵院依法督促公安机关严格办案,不宜人为的制造冤案。否则,如果冤枉唐某,就可能出现国家赔偿,具体办案人员也可能受到相应处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尽快依法查证有关案件事实,如果唐某确实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请求尽快将唐某无罪释放,或者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避免冤枉唐某。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龙华区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久远,所内有很多**律师,比如**律师史敦定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
史敦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通晓法理,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同时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史敦定律师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064781。
部分代表性的刑案、
民案展示:
1、唐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检察院建议量刑二年),法院对其判一缓二,较终实现取保侯审。
2、罗某某因犯职务侵占170多万(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四至六年),法院对其判三缓四,较终实现取保侯审;
3、伍某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量刑起点三年),法院对其判三缓四,较终实现取保侯审;
4、余某某因犯*(公诉机关以*罪起诉,量刑起点二年),法院较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5、金某某因犯妨害公务、黄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赖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秦某某因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经过辩护均被取保候审。
6、深圳某某公司诉惠州某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21000元及利息,法院较终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21000元及利息;
由于篇幅有限,其他刑事和民事案例不便全部展示。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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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史敦定律师。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1207,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秦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秦某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一案,于2013年3月12日经深圳市**罗湖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根据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犯罪嫌疑人秦某及其丈夫胞兄梁承镇的要求,并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秦某及其家庭具有如下情形:
一、证据不足,据目前的调查结果,针对犯罪嫌疑人秦某的犯罪构成,应当认为证据不足;
二、涉嫌人秦某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的行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正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三、曾长期在家务农期间为人忠厚老实,过去无任何犯罪记录;秦某夫妻在家务农期间为人忠厚老实,表现良好,与村民相处融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四、家有年近八旬的公公、婆婆,年迈多病卧蹋在床,无人照料,更无经济来源;秦某家庭上有年近八旬的公公婆婆,年迈多病卧蹋在床,无人照料,生活上无依无靠,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敬请院同意对秦某进行取保候审,让其在家照顾公公婆婆,从而也为社会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五、尚有两个未成年小孩无人看管,并且失去生活来源。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小孩需要抚养,一个年仅7岁、一个年仅16岁,皆是未成年人,无人看管,生活上无依无靠,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敬请院同意对秦某进行取保候审,让其在家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不致于让两个未成年孩子产生其他的社会问题。
六、丈夫胞兄梁承镇,因积劳成疾,患有尿毒症,现在在深圳市*二人民医院救治,**费用巨大,一直是由涉嫌人秦某的丈夫梁承钱争取微薄的收入支付医药费,现由于其丈夫梁承钱也被羁押,导致医药费也不能及时支付。
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梁承镇。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6条、*65条、*159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
申请人: 史敦定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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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系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的委托,指派本所史敦定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了解案情,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贵院应当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对“案发现场”实施任何管理或控制。吴某某陈述,位于华强北统建楼的1705办公室即“案发现场”可能是“阿慧”租来开设公司,自己受“阿慧”多次电话邀请,才到案发现场,并且到达案发现场后只停留20几分钟,没有任何参赌行为,仅仅与“阿慧”进行聊天,聊天话题包括电子生意及自己上次被抓、取保候审等话题,从来没有谈及合作开设赌场事项。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任何对案发现场进行通风报信、放哨等帮助行为;吴某某在现场停留20分钟之后离开,没有任何对在场人员其他人进行谈话。
2、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邀请、通知或引诱他人到“案发现场”进行参赌行为。首先,吴某某是受“阿慧”电话邀请到达现场。其次,其他参赌人员在吴某某到达之前已经在1705办公室进行赌博活动。再次,吴某某没有任何事情邀请或通知他人到1705进行赌博。*四,除“阿慧”、“彤彤”及王平之外的参赌人员,吴某某都不认识。*五,吴某某到案发现场还有一目的是找王平,因为吴某某岳母当天晚上去世,吴某某希望邀请王平与其一起开车回湖北老家。
3、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与“阿慧”进行过开设赌场的商量或合意。“阿慧”电话邀约吴某某到案发现场只是为了聊聊天,且案发现场双方没有进行任何“开设赌场”或类似话题的洽谈或商量,吴某某没有任何同意参入,也没有实际行动来表示参与。
4、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案发现场没有参与任何赌博行为,也没有收到任何金钱,也没有任何分红或抽成承诺等。吴某某到达案发现场时没有携带任何现金,也没有从现场取得任何金钱,被抓时上身的18800元是当晚吴某某离开1705房回到梅林村时,由其老乡老五归还借款现金19000元(因为当天晚上吴某某岳母去世,急需要钱用,故找老五还钱19000元,当晚打的花费200元,剩余18800元)。
5、在客观情势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进行犯罪条件。当天晚上吴某某岳母去世,吴某某紧急找人回回湖北老家,根本没有开设赌场的心情和意愿。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达案发现场仅仅是找人(王平)和与“阿慧”聊天,自己没有参赌,也没有开设赌场有关抽水、抽成、通风报信、放风、放哨等举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实施任何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和事实,也缺乏证明吴某某的有罪的证据,其行为无罪。
有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百三十九条、**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特向贵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吴某某的法律意见,请予以采纳。
此致
辩护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史敦定律师。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3年4月1日经贵局批准刑事拘留并羁押于三水区看守所。根据柳某的妻子易某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方达成民事赔偿方案,已取得受害方的完全谅解。本案发生后,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方充分沟通,并达到民事经济赔偿的方案,已取得受害方的完全谅解,该《谅解书》已经逞送贵局。
二、本案的起因,受害人与嫌疑人双方均存在过错。本案的起因是由于嫌疑人去朋友家拜访,吃饭喝酒后回去用脚踢门,引起同住的受害人不满,发生言语动作冲突而起,双方均存在过错。
三、嫌疑人已真诚悔罪,具体清楚坦白交待涉案的行为。据嫌疑人本人交待:已向贵局坦白交待了所有涉案行为,表明其已深刻反省,决心改过,真诚悔罪。
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易某。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6条、*65条、*159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佛山市**三水分局
申请人:史敦定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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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谅 解 书
梁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现梁某某家属与被害人 梁某某就有关民事赔偿部分私下达成和解,梁某某和敖承远的家属愿意共同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其中梁某某家属向被害人赔偿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
梁某某 表示接受赔偿,并对梁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因梁某某所作行为较轻,也未造成人身及财产的实际损失,请求**机关对梁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望其早日回到社会工作。
特此谅解。
谅解人:
年 月 日
兹收到梁某某家属交来的上述金额的民事和解款,现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附: 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
经办人(提交人)签字: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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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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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谢某某女儿谢某某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谢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三次庭审,现辩护人补充两点辩护意见如下:
一、谢某某从来没有组织、**李某某,李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不应当计入谢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李某某自愿加入本案的传销网后,挂名为谢某某的下线,但其完全脱离谢某某的管理范围*自活动,仅仅是名义上归属在谢某某的下线,谢某某**组织、**李某某。
二、《起诉书》及《变更起诉决定书》上所述谢某某发展的下线会员121人,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请求依法不予采信。本案组织传销的事实、经过,谢某某均予坦白承认,但是对于其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当中存在许多为晋升聘级而造假的人数,也包含仅仅挂名在其名下的李某某及李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因此,对谢某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的指控,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其他辩护意见,以**次及*二次庭审后提供的书面辩护词一致。
以上为补充辩护意见,谢谢!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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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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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胡检察长批准对黄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
予以取保候审的报告
尊敬的胡检察长:
您好!万般无奈,只好打扰您了。我叫谢某某,系黄某某的丈夫。贵院正在对黄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案进行审查起诉,出于对黄某某性命的担心,以及本案的特殊性,特向**报告如下:
一、黄某某自2013年8月8日被羁押以来,已经多次因身体健康的严重状况屡次住院,由于长期关押身体每况愈下,目前随时可能存在性命之忧。
南山看守所工作人员也特别担心这个问题,也已向贵院出具说明。黄某某常年以来身体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心脏病有十三年的病史、高血压有十三年的病史、胃病有十多年的病史、胆管结石和颈椎增生十三年的病史以及慢性咽炎有十三年的病史),目前身体非常虚弱。辩护人梁炳池律师曾于2013年9月30日与同年11月8日两次到南山区看守所,试图会见黄某某,均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告知:黄某某被送去医院**。同年12月12日,黄某某也因病发住院。
二、离开家人的悉心照料,我们时刻担心黄某某的身体状态的恶化,同时也担心目前的寒冷天气对其身体的影响。
关押之前,黄某某作为一个身患多种重病的虚弱病人,自己脆弱的身体尚需要家人的悉心照顾,家人每日督促其按时吃药,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很勉强,自保都难,完全没有人身危险性。
三、本案已经侦查完毕,完全不影响本案的审查审理, 并且,本案的其他三名嫌疑人/被告人均已全部被取保候审。
本案应当归案的人员均已归案,悉数如实交代本案的事实,应当调查取证的案情和事实均已调查完毕,并已全部确定。案件的真相已经非常清楚明了,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和调查取证,对涉案的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均不构成影响,其他三名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全部被取保候审。
尊敬的胡检察长,请求您关注本案被羁押的黄某某的身体健康与性命担忧,同时适当考虑本案的案情及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万般企盼的请求您同情我们一家,批准对黄某某予以取保候审。衷心谢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