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宝安区 龙华街道 华联社区 深圳龙华区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
  • 姓名: 史敦定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起诉状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4-22
  • 阅读量:18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  
  • 关键词:咨询刑事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电话,法律咨询机构,刑事咨询律师,在线律师电话咨询

    起诉状详细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东莞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丽五路东深高丽工业区A0号,组织机构代码:79291509-9。法定代表人:农开拥,职务:董事长。

    被告合肥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9。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321100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自起诉立案之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1118日至201317日期间,原告与被告双方分别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多份《产品采购单》,每份《产品采购单》均约定商品名称及规格、订货数量、订货单价、确认单价、金额小计,以及月结60天等相关条款。除了上述《产品采购单》之外,原告与被告双方另行以传真方式补充签订《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销售合同》。

    上述交易期间,原告自20111119日至201318日期间,共向被告实际提供KC-216KC2-1AKC-218AKC-CH5等型号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共达12次,货款总金额合计821100元。被告分别于2012713日、2012910日、2013221日、201359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分别向原告支付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共50万元。

    201371日,原告与被告进行货款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款项321100元。该款被告至今拒绝向原告支付,原告经多次追索无果,遂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东莞市某某有限公司

                                                       


    http://shidunding.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龙华区龙观路鸿宇大厦12楼(,联系人是史敦定。 主要经营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离婚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