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服装基地歌力思工业园旁 史敦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通晓法理,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同时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阅卷和案情分析研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查清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张某某有依法可以/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免除处罚。2013年11月29日凌晨五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和王某某将盗窃得来的电缆搬运至民治街道龙塘大酒店后面的废品收购站准备出卖时,遇到巡逻至此的民警,民警觉得两人行迹可疑,上前盘问,张某某没有逃跑,主动承认了盗窃水榭春天工地电缆的犯罪事实。《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条*3款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在**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民警随后将两人带回上塘派出所又做了四次笔录,被告人均如实、始终如一供述,认罪态度非常好,真诚悔悟。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刑法》*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张某某是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非常微小。被告人在归案前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原本就是老老实实的一个人,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只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有侥幸心理,是初犯、偶犯,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都比较小,且被偷财物已经被追回,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已取得受害单位谅解,并为此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其免于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某某的姐姐积极主动地向被害单位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因张某某之前是受害单位的员工,其姐姐表示也会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证让其今后能遵纪守法,故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张某某的所作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是初犯,请求**机关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望其早日回到社会工作,特此谅解。 四、被告人因欠钱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自己事后也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本案发生的根源是张某某欠了银行信用卡四五千元,自己也没有工作,没有能力还款,担心银行追究。想到自己曾经在受害单位工地做保安,熟悉场地的便利条件,可以偷点东西出来卖钱,遂产生盗窃的想法。现在回想起来,自己是多么的愚昧无知,年纪轻轻不好好工作,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己空有一身力气,却没有用在正道上,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姐姐张爱希的护佑之情。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自己以后都一定会好好做人,**不会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张某某在欠了银行信用卡较大数额款项,自己没有能力还款时,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也已经取得了受害单位的谅解,且是初犯、偶犯。本案无论是主观和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都不大,张某某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坚决改正,认罪伏法,请求法院考虑被告人有上述可以从轻、免除处罚情节,给被告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史敦定